全国划分为12个省,省下设489个市镇(2003年)。各省名称如下:格罗宁根、弗里斯兰、德伦特、欧弗艾塞尔、格尔德兰、乌特勒支、北荷兰、南荷兰、西兰、北布拉邦、林堡、弗雷佛兰。
荷兰分为12个行政区域,称为省(provinces):
荷兰区划 格罗宁根省(Gloningen)—东北部
弗里斯兰省(Fliesland)—北部
德伦特省(Dlenthe)—东北部,格罗宁根之南
上艾瑟尔省(Overijssel)—东部,德伦特之南
弗莱福兰省(Flevoland)—中部,艾瑟尔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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荷兰分为12个行政区域,称为省(provinces):
荷兰区划 格罗宁根省(Gloningen)—东北部
弗里斯兰省(Fliesland)—北部
德伦特省(Dlenthe)—东北部,格罗宁根之南
上艾瑟尔省(Overijssel)—东部,德伦特之南
弗莱福兰省(Flevoland)—中部,艾瑟尔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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