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约代理国际海运:澳国航运(ANL)、美国总统(APL)、邦拿美(BNML)、波罗的海(BOL)、中波(C-P)、南美邮船(CLAN S.A)、智利航运(CCNI)、中日轮渡(CHINJIF)、天敬海运(CK)、达飞轮船(CMA)、京汉海运(CO-HEUNG)、中远集运(COSCO)、朝阳商船(CHOYANG)、长荣海运(EVERGREEN)、香港海运(HKMSH)、阿拉伯轮船(UASC)、远东轮船(FESCO)、香港明华(HKMW)、东航船务(TOHO)、墨西哥航运(TMM)、高丽海运(KMTC)、金华航运(JH)、川崎汽船(K'LINE)、七星轮船(SSCL)、赫伯罗特(HAPPAG-LLOYD)、浩洲船务(HCSC)、等优惠船运航线。(报价与日期仅供参考,我方将根据市场做不定期调整)。



合作协议条款(双方合作之日起生效):

1、付款方式:现金预付、银行转帐、支付宝交易(寄件人付款到支付宝—我方提供提货单号在相关网站查询到货物上网信息—寄件人确认放款—交易结束)。



2、委托方必须准确提供托运货物相关单证,并保证单证与货物相符。




3、委托方对货物委托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,必须承担因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。若情势已发展至无法更改,或违反船公司、海关规定,我方有权拒绝接受变更要求。




4、如货物夹带易燃易爆、有毒物品、危险品、军事用品、色情物品、古董、珠宝、现金、液体等禁运物品,委托方必承担全部责任。



5、因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未能按时结清,委托方同意我方留置其任意单证及货物直至结清应付费用。




6、因收货方逾时未提货或放弃货物,而目的地所产生之额外费用、退运费用、仓储费用等相关费用由委托方全部承担。



7、如货物的遗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《海商法》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, 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

8、委托方请自行购买货物保险, 否则货物如有破损或遗失, 我方将依照相关法规处理。务必七天内向我方提出书面异议,否则,我方不负赔偿责任。


9、货物外包装上必须有唛头(Shipping Mark),并在托运单及提单上显示, 否则所造成的错运、提货延误等后果,由委托方自行承担。



10、如订舱货物品名、数量与实际报关货物品名、数量有所不同而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委托方负责。 



11、易碎品、易破损物品原则上不承运,如委托方自行加强包装,并自愿承担破损风险者例外。 



12、委托方同意接受在不通知及其他情况下对其托运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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