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为到港通用事项,如果是新加坡、澳洲、马来西亚到门业务的注意事项,请向我司业务员索要,否则视为已知我司告知。

1.请客户尽量购买海运保险(也可委托我司代购保险),如果没有购买保险,发生意外,我司只能按照国际海运法分清责任赔偿损失(每KG赔偿1-3美金或者运输费的1-3倍,具体看责任而定)。

2.玻璃、大理石等裸装单件货物,长超过1米的货码头拒收,并且保险公司不接受投保。(有包装箱的,可以收货。)

3.灯具、玻璃制品等易碎物品,需客户提供易碎品保函(易碎品保函请向我司业务员索要,否则视为同意保函内容

4.木质包装或者货物本身是木质的,木质包装上面不能带有树皮和虫蛀。(否则无法办理熏蒸,如要我司处理,需另外收费。)

5.敏感货物进仓,进仓单最好显示普通货名。

6.小件贵重货物,请客户自行买保险(也可委托我司代购保险)。

7.我司仓库7天免费,超出时间,每CBM每天为1RMB。

8.危险品一定不接。

9.复杂的化工品含碳物质的,都不建议接,要接就要有报关单证的。

10.美国线以下货物不接: 油漆\干电池\化妆品卷钢\含碳成份的货以及一切危险品。

11.中国付款的,船开后,需立即付款给我司。否则产生的任何附加费用、影响提货等,由客户自己负责。

12.超过10次进仓库的,共要加收50元的分类、整理与二次打包的材料与人工费,客户发货过来必须要有唛头,没唛头的,丢货我司不负责。

13.到港商品,体积一共超过12CBM,或者重量一共超过4吨的,海运费申请,单件超过2.5吨的,海运费申请。

14.美国,加拿大,澳洲要熏蒸的,一定要熏蒸+出证,否则绝对不能清关

15.美国请客户一定按我司业务员要求做好10+2资料,否则会产生美国海关5000美金的罚款。

16.如果在客户没有投保的情况,发生货损、丢失等,只按国际海运法做出赔偿。

17.所有单证资料,需要客户提供的,客户要按我司格式认真提供,如只提供中文的,我司可以负责翻译,但对英文翻译的出错,不负任何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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